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是广东省教育厅对普通高级中学实施的一种办学质量的鉴定。这类学校在办学理念、素质教育、办学特色、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为全省普通高中建设起示范带头作用。
历史沿革
2002年,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启动“1521”工程,建设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即在“十五”期间建设建设100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加强示范。通过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建设较好地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
2005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优质普通高中建设。
2006年,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分批进行了初期督导验收。
2008年5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通过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校有94所。
2014年8月,广东省教育厅下发公告,称按照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等要求,将把“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省一级幼儿园评估”等3项工作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承接。
2016年4月,“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省一级幼儿园评估”职能转移给广东省教育评估协会、广东教育督导学会两家单位承接,省教育督导室不再受理上述项目的申报等相关事宜。同时,继续做好相关工作,省教育厅结合实际,制定了《“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省一级幼儿园评估”职能转移承接监督暂行办法》。
具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