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7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广东省文史研究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74号)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广东省文史研究馆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广东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是具有统战性、咨询性和荣誉性的工作部门,为正厅级建制。经省委批准,成立党组。
附:经
国务院参事室党组同意,在我室(馆)设中央文史研究馆书画院南方分院。
(5)出版发行具有
岭南特色的历史性刊物《岭南文史》杂志;为馆员从事诗、书、画创作和交流,开展文史咨询服务以及开展港澳台海外联谊工作提供有利环境,以文会友,以艺会友,扩大爱国统一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