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技能类职业资格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奖励表彰制度。
(八)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省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政策。【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粤办发〔2018〕69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省医保局。】
(九)拟订基本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行政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建议提案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二)政策研究处(与宣传处合署)。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改革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及后续评估工作;负责本厅和指导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三)法制处。
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权责清单调整、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普法等工作。
(四)人事处(挂“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拟订省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工作,承担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五)综合规划处。
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人事计划管理;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建设项目和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
(六)财务处。
参与拟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际援贷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就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就业促进和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承担省直技术职工交流、异地迁转户口招工、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有关审核工作。
(八)创业指导处。
拟订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引导等领域的基金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省创业项目开发、创业专家(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培训(实训)工作;指导和规范全省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学院建设;指导和推动全省创业型城市(县、区)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省级促进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宣传等工作。
(九)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
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和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推动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承担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承担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
(十)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省直和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以及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拟订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承办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接收安置随军家属有关工作;拟订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办理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接收退役运动员手续;承办“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十一)人才开发处(与交流合作处合署)。
参与拟订全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法规政策、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拟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优惠政策;承担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综合管理、遴选推荐评选等工作;负责两院院士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领军人才评审等工作;承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本厅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指导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管理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管理工作;承担省直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等工作。
(十四)技工教育管理处。
拟订技工院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和政策;拟订技工院校评估、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技工院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负责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管理监督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以及校企合作等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工作;承担省属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相关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合署)。
统筹拟订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费率确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待遇支付和基金管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六)工伤保险处(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政策并提出分配计划;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政策;协同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拟订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再次鉴定工作;承担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全省(除深圳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牵头负责审计工作;承担省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人员聘用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信访等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九)工资福利处。
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核定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调查、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晋级增资与离退休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
(二十)许可服务受理与监督处。
拟订加强厅行政效能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法规政策、行政效能以及行政审批的监督;负责厅机关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统一受理厅机关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业务;承办厅机关证书发放、业务查询和文书送达等工作;承担本厅网上办事大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建设。
(二十一)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审核指定的省属和中央驻粤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工作;拟订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处理管辖范围内中央、省直、部队驻穗单位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开展全省仲裁员聘前培训;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省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调查、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的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省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跨区域执法;组织全省劳动监察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初任培训;指导全省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厅直属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联系指导扶贫等工作。
厅属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会同财政部门编制省本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执行国家和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标准,拟订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则、流程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承办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会计、统计、精算及分析工作;承担省本级养老、工伤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四)承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稽核内控工作;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法律事务。
(五)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档案管理,负责统筹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
(六)负责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单位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七)负责确定省本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负责追偿省本级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
(八)执行省本级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省政府授权支付的各项资金的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
(九)承担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系统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
(十)负责省属驻穗和部分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培育专业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组织、指导全省性大型人才交流会和专题公益性人才引进、招聘活动(不含中等职业、普通高等学校校园招聘活动);承担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体户口及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动党员管理等工作。
承担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及保管、回收等工作;承担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报名、笔试及省直机关公务员面试考务组织实施、试卷评阅工作;承担全省公务员考试数据管理、面试考官培训及技术指导等工作;开展公务员考试命题科学化和各类人事考试技术研究,受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委托开展公务员考试质量评估和承担录用考试中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考试;承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组织、资格审查、评卷和证书核发等工作;负责“公务员考试命题(广东)研究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指导、协调全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城乡劳动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就业工作;承担省本级(不含中等职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政策咨询,组织实施劳务协作、劳务扶贫、劳务交流;开展全省就业、失业登记和单位用工备案登记工作;承担全省劳动力市场和信息网络管理、运行、监督以及劳动力市场信息工作,收集、分析、发布全省就业信息;承办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在粤就业管理工作;承担省级综合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检查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承担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材、教学资料的研究和开发;承办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教学质量督导;指导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承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评审;承办全省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综合情况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省职业培训规划,指导全省职业培训;承担全省职业培训的信息分析、预测和理论研究;开展全省职业培训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省职业培训技术装备、课程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工作;承担全省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及培训质量的督导和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工程;组织实施全省远程职业培训规划和管理。
7.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承担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相关具体业务;组织实施全省社会保障卡的规划、管理和应用,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管理服务模式建设;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8.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中心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和学习教育等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全省工伤人员医疗、职业和社会康复;开展医疗、职业、社会康复和康复工程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工伤康复实用技术;承担工伤职工假肢、矫形器以及康复辅助器具的研制开发、安装、维修和更换;开展工伤预防服务和研究;承担创伤后应激障碍评估、自我效能调查、自我健康评估;承担心理社会适应与调整、沟通技巧训练、政策宣教、伤残适应等工作。
承担全省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组织实施的基础服务和技术支持,并协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质量督导与评估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地方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与管理;承担准入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评价工作;承担职业技能评价题库建设、证书管理,开展职业技能评价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的评估备案;承担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与技术支持;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1.广东省劳动关系协调中心(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投诉与电话咨询中心)
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投诉;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咨询和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查询服务;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信访、举报、投诉的协调、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上级转交办理的信访、举报、投诉事项;参与开展执法检查和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研究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咨询、举报、投诉情况,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处理劳动纠纷。
领导分工
张如旭,厅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谢忠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处及省表彰奖励工作、就业促进处、创业指导处、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省就业服务管理局、厅离退休人员服务保障中心。
夏青,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党委书记。主持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
周成,厅机关一级巡视员。协助开展宣传、综合规划、财务、人力资源市场、交流合作、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事考试、工伤康复等相关工作。
潘健,厅机关二级巡视员。协助开展法制、工资、劳动关系等相关工作。
刘剑莉,厅机关二级巡视员。协助分管厅领导同志工作。
蔡吉恒,厅机关二级巡视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处处长。
黄明,厅机关二级巡视员、异地务工人员工作与失业保险处处长。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1年10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局被拟表彰为“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2月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厅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
2022年4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委被授予“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称号。
2024年1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被广东省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省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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