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外延方面看,概念之间具有相容与不相容两类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至少有一部分相同,这两个概念之间具有
相容关系。这两个概念叫相容概念,两个概念的全部外延都不相同,则这两个概念之间具有
不相容关系,这两个概念叫不相容概念。
设S和P分别表示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外延之间的相容关系有五种:全同关系、
属种关系、
交叉关系、
全异关系和并列关系。
属种关系:①真包含于关系是指如果S的全部外延同P的部分外延相重合,即所有的S都是P并且有P不是S;②真包含关系是指如果S的部分外延同P的全部外延重合,即所有的P都是S并且有S不是P。
交叉关系:如果S和P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即有的S是P,有的S不是P,并且有的P不是S,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交叉关系。
全异关系: 如果S和P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即所有的S都不是P,那么,S与P之间的关系就是全异关系。①矛盾关系是指两个概念外延不同,并且它们外延之和等于它们的属概念外延的关系;②反对关系是指两个概念外延不同,并且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它们的属概念外延的关系。
如果在同一属概念之中存在同层次的
种概念,则这些种概念之间是并列关系。分为相容和不相容并列关系两种。
不相容并列关系:如果在同一个属概念之中有若干层次的
种概念,且这些种概念的外延相互排斥,则这几个概念之间是不相容并列关系。
例2.在社会形态中:奴隶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这几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为(不相容并列关系)。
概念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一类事物或属性与另一类事物或属性之间的关系的反映。客观事物或属性之间的关系是极为复杂的,形式逻辑不可能去研究它们之间的一切关系,而主要是从事物或属性的质和量两方面去研究这种关系的。事物的质和量,是事物之间的最普遍的关系,是一类事物区别于它类事物的本质点。事物的质在概念中的反映就是概念的内涵,事物的量在概念中的反映就是概念的
外延。
客观事物或属性之间的关系以其特有的性质反映在概念之间的关系上,就表现出了概念间关系的不同类型,即形成了概念间的各种不同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以事物或属性间的关系的不同而不同的。这就要求我们给各种“概念间的关系”下定义时反映出这一特点。只要严格地根据概念的
内涵和
外延去区分概念间的关系的种类,就必然能够反映出这一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