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平顶山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文[2010]15号),设立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和信息化、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发展规划协调等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监控、管理;工业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稀土行业发展、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二)将原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现任领导
主要职责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 组织实施国家、省和本市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 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 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研究提出全市煤化工、盐化工行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拟订全市煤化工、盐化工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和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办对外合作交流有关事宜。编报部门预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工业和信息化制度、办法的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全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拟订全市工业企业改革政策,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三)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的相关工作。
(四)科技科。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承担行业科技成果和情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通过支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实施先进标准生产,组织实施名牌战略,推动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
(五) 运行监测协调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和市内外工业形势;统计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副县级规格,局长由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兼任;设副局长一名。
(六)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七)安全生产科(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指导工业、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国防科技和军转民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将本市军工经济发展纳入地方发展规划;负责军工单位军转民及民品配套工作的协调服务;参与组织民品项目的立项、评审、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民爆器材生产的管理工作。
(八)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科(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承担钢铁、有色、黄金、稀土、铝矾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建材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工艺美术等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九)装备和高技术工业科。承担通用机械、汽车、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指导协调安全技术开发。
(十)煤盐化工和电气产业办公室。研究编制电气产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原电气城建设;研究编制机电装备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行业生产和经营秩序;承担全市煤化工、盐化工行业管理工作;研究编制煤化工、盐化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和整顿煤化工、盐化工行业生产和经营秩序。
(十一)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指导行业队伍建设、职工培训、职业准入、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
平顶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38名(3名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10名从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中连人带编调剂)。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