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县志
清代地方志
《平谷县志》,3卷,清项景倩纂修,清雍正六年(1728年)刻本,半页9行,行19字。上下双边,白口,双鱼尾。版框18.9×13.5cm。全书共4册,约5.8万字。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著录,此本仅存2 部。
内容简介
书前有康熙六年(1667年)任在陛《重修志书弁言》,李柱明《重修县志序》,以及雍正六年(1728年)九月项景倩补修序。
平谷县位于北京东北的燕山南麓,县城距北京市70公里。平谷县在唐虞时属幽州,夏商时属冀州。有史以来,平谷县共进行过20余次县名的更改和地域划分,至1958年10月,平谷县划归北京市。
平谷县修志始于明代。入清之后,清廷多次下诏修志,知县任在陛、邑教谕李柱明鉴于前代县志残缺不全,纂成《平谷县志》3卷,刊行于康熙六年(1667年)。雍正六年,项景倩在“康熙志”基础上作了增补;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朱克阅再作增补;民国年间,又曾多次续修。
雍正《平谷县志》各卷内容如下:卷一为地理志(内有山川地理图、城乡屯社图、县治公署图、景致图)和田赋志;卷二为秩官志、选举志和人物志;卷三为艺文志。在“秩官志”、“选举志”和“人物志”中,增补了康熙六年至雍正年60余年间平谷县的官宦人物。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8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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