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类考生可以在提前及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 3个平行院校志愿,在专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 5个平行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之间是平行关系。另外,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分别是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1日;第二阶段7月25日至7月27日。
文科类、理科类
文科类、理科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地说: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由高校决定该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退档考生的解释工作。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上述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数两门科目的原始分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艺术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招生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单独说明的,则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符合院校要求,且高考文化分在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省内11所试点院校中试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模式录取的入选考生除外),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考生在《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上填报的高校志愿,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自主选拔录取考生被
自主招生院校退档后,按其高考成绩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前,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档案先进行锁定,在平行院校志愿批量投档后,分别按有关政策,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依照其报考科类和院校志愿进行补充投档,由高校根据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体育类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政策、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和考生的成绩,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必测科目成绩达到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的考生,分男、女,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同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由高校决定其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传统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对专业合格、文化达线的考生,按照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艺术类院校如对考生必测科目提出更高等级要求的,则投档时还需符合院校提出的等级要求。
艺术类院校的投档、录取工作按招生专业类型,具体分为四种:
(1)使用音乐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专业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2)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及高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按照“满足等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按其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且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相关招生院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4)对报考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的艺术类校考院校,且专业合格、文化分达省控线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投档,由院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使用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文化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按专业分录取;专业分和文化分达线后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比例合成总分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各校的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