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文是指平行机关之间或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沟通情况的工具和手段。其主要文种是函,函分为两类:一类是平行机关之间就某些具体业务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的;另一类函则纯属于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争取互相支持、协作的,如协同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函等等 。
下行文: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制发的公文,一般有
命令、
决议、
决定、
公报、
通报、
批复、
公告、
通告、
通知等。
此外
意见、
纪要的行文方向没有限定,既可以作上行文,也可以作下行文,还可以作平行文。
具体的说,平行文可以在不分系统、级别、地区的党、政、军机关以及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之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