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
教育事业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
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承担推进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扫除文盲、社会力量办学、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组织实施
基础教育国家课程教材计划,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调指导各部门、各乡镇的有关教育工作。
四、组织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国民体质监测;指导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制定全县的体育竞赛计划,指导体育训练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
体育运动会和单项竞赛活动;根据上级下达的竞赛任务,组织参加或举办各类
体育赛事。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
社会体育和民族体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并指导体育场馆等。体育设施建设,
九、主管全县
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教育系统有关劳动工资、人事管理方面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及中小学教师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县
教育经费和上级对我县的教育拨款;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指导编制并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年度预决算。
十三、规划和指导全县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教育内部
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
十六、归口管理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
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