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应急管理局
平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平罗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2月,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管理、应急救援指挥、综合协调督查、火灾防治监督、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执法、救灾和物资保障9个岗位,共有行政编制14名,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2名。
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应对建议。
(二)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六)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七)拟订应急物资储备、救援装备规划,救灾款物监督管理、调度等工作。
(八)完成县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机构简介.平罗县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20 08:08
目录
概述
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