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司法局
平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4〕58号),设立平罗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
取消国家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单位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五)管理基层司法所,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公证和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岗位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5个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党建、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宣传、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队伍建设、机关人事工作、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的律师、公证和法律顾问工作。
(二)法制宣传岗位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普法宣传、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律援助岗位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基层建设岗位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五)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岗位
管理、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组织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工作。
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政法专项编制56名。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基层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8名(城关司法所5名,姚伏、通伏、灵沙、黄渠桥、高庄、崇岗、渠口、头闸、宝丰司法所各3名,陶乐、红崖子、高仁司法所各2名)。机关后勤全额预算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一)全县13个乡镇分别设立司法所,为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县司法局的统一管理下,主要职责是: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治理;为乡(镇)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乡(镇)调委会工作,培训调解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承担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平罗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承担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
(三)平罗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县司法局承担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日常工作。
(四)平罗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由司法局承担全县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
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司法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29 23:48
目录
概述
职能转变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