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平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地震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震管理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县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及重大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及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措施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及补贴标准。拟订全县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和各类定额,执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和房产中介市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的责任。拟订和完善全县物业服务管理配套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物业住宅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监管。
(六)拟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
(七)承担维护全县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管理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负责全县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
(九)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运用。
(十)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公共避难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供水、供热、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承担地下管线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震情监视跟踪、灾情速报工作,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群测群防队伍组建工作。负责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防空袭方案和有关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县人防训练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值勤工作。负责对全县人防通信警报、网络建设计划、技术、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对人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人防国有资产。
(十四)承办县委、政府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分工
1、城市新建住宅项目竣工验收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城市新建住宅项目竣工的综合验收,负责对照新建小区建设前批准的物业管理方案对小区配套设施、环卫设施是否按照约定的标准建设并配套完善进行验收,落实前期物业服务,按照国家规范的工程施工质量、建筑节能和强制性规范设计进行验收,按照绿色图章审批的绿地指标和园林绿化设计进行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审批的总体规划、单体规划以及立面效果进行验收。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按照审批的环保要求进行验收。县民政局按照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及小区内楼门牌安装进行验收。县消防大队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进行验收。
2、与县水务局有关城市涉水事务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资源规划与管理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以及城镇排水和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3、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有关的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完善村庄布局规划,编制乡镇、中心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等工作。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燃气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
5、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负责对工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实施相应的噪声监测取证,会同有关部门对噪声超标场所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县公安局负责县域内偶发性噪声和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以及商业活动中招揽顾客产生噪声的监督管理;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开展文化娱乐场所噪声的监督管理,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核发文化娱乐场所证照,依法取缔违法场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在居民区内夜间和午休期间建筑施工场地施工行为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城市噪声管理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室。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印章、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综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业务管理室。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发展战略、政策及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路灯等市政设施。负责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业务工作的督办、业务文稿的编制审查、专业档案资料的建档归类与管理、各类专业工作的考核验收及资料管理、重点项目及部分创建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全县建筑节能减排,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行政审批室(驻政务大厅窗口)。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验,确保审批材料准确无误;负责办理对全县建设房屋质量、抗震设防管理、安全监管、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合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负责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查;收取项目审批行政事业费和服务费用。做好相关行政许可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与相关站所的档案交接及审批情况通报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房产档案管理和合同备案工作。
(四)法制监察室。负责监督指导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培训教育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督办件督办上报工作。负责做好监察、信访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两法衔接)工作。负责普法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监督上报劳资、投资、固定资产、房地产业、建筑业、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填报。
(五)财务室。负责机关及局属各单位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会计账务核算管理工作,做好各类项目资金的核拨工作。负责全年经费的预算和专项资金的预算工作,做好财务档案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明细登记及核算,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劳保基金返还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及引资工作。
(六)住房保障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做好业务指导、监督等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发放、租金收缴使用管理和公共租赁住房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租赁型保障房家庭的复审受理、信息核查、公示、实施保障等工作。做好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统计等工作。制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分配方案,做好安置房房屋产权办理及上市交易所有前置手续,以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政策及补贴标准。
(七)村镇管理室。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特色小镇、美丽村庄建设、管理。农村住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
(八)物业服务管理室。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物业服务管理政策、规定。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保修金的收缴、使用、退还、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三级(含暂定级)核定、资质年检、资质变更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参与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验收工作及物业承接查验。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用房和经营用房的接管。组织实施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配合制定物业管理行政审批流程。
(九)城市管理执法室。负责审定行政执法文书。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和城市供热、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排涝等公用事业监管工作。负责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占道经营行为管理、水污染管理、食品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燃气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负责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运营管理。
(十)人防室。负责拟订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项目的核准工作。对民防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计划、技术、定额和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公共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指导监督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民防工程平战结合的有关工作,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民防建设和民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疏散基地及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地震管理室。负责起草防震减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工作。负责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群测群防队伍工作。负责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工作。
行政编制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 名(兼地震局局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局长3名。机关后勤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名、聘用编制1名。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宋志斌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继萍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梁海涛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郜秀蓉、李涛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城管队队长:李建军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公共所所长:夏振聪
其他事项
本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6 19:4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