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籴是战国时期
李悝实行的运用
政府财政力量收购或抛售粮食以控制粮价的经济措施。李悝(约公元前455—前359),战国前期的著名政治家,曾在
魏国进行过系统的
社会改革。他主张政府必须利用财政力量和
价格手段,保护农民利益,不使不法商贾渔利,即在熟年收购粮食,荒年抛售粮食;收购或抛售粮食的数量,视熟、荒程度而有等差。
官府在丰年按平价购粮储存,以备荒年出售,称“平籴(dí)”。《汉书·食货志上》:“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熟)。”唐
白居易《辨水旱之灾明存救之术策》:“盖管氏之轻重,
李悝之平籴,
耿寿昌之常平者,可谓不涸之仓,不竭之府也。”元
马端临《序》:“籴之说,则昉于
齐桓公魏文侯之平籴,后世因之,曰常平,曰义仓,曰和籴,皆以平籴借口者也。” 《明史·周忱传》 :“七年,江南大稔,诏令诸府县以官钞平籴备振贷。”
《新华日报》1939.12.17:“在这个时候,
行政院当批准
沪商之请求,供给
英金二万镑,向西贡订购洋米二万二千五百石,运沪办理平籴。”
春秋之后,我国历史进入了
战国时代,并形成了秦、齐、楚、燕、韩、赵、魏七个大国,史称“战国七雄” 。随着诸侯国兼并战争规模的日益扩大,迫使各国的统治者都在积极谋求政治和经济改革,以便广集财富,称霸于世。公元前422年,
魏文侯委任当时的政治家、思想家
李悝(kui)为魏国相国,实行变法。
李悝颁布了平籴【di,买进(粮食),跟‘粜’(tiao)相对】法,推行“
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根据土地的性质,精耕细作,提高
粮食产量。《
平籴法》以法律规定将丰年和灾年各分成大、中、
下三等。在大丰之年,由官府籴入农民粮食的四分之三,留四分之一;中丰之年,籴入三分之二,留三分之一;下熟之年,籴入二分之一,留二分之一。遇到天灾人祸或粮食歉收的年份时,再由官府卖出粮食,大灾之年则把大丰之年买进的粮食全部卖出,以平衡粮食价格,防止商人垄断粮价,稳定
小农经济,巩固封建的
经济基础。这项政策即使老百姓们丰衣足食,又增加了官府的
税收收入。
是
李悝平抑粮价的措施,目的是使城里人和乡里农民都不受损害。他认为粮价若太贱则伤农,太贵则伤民(
城市居民)。因太贵太贱,都不利于统治,于是他实施“
平籴法”。其做法是: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三等,坏年成也分为上中下三等。丰收年按年成的丰收情况,国家收购多余的粮食。歉收年则按歉收的程度,国家拿出收购的粮食平价卖出。上等歉收年卖上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中等歉收年卖出中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下等歉收年卖下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这样“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只有“民不散” ,政权才能巩固,这就是“
平籴法”的目的。 “平籴法”推行后,魏国社会相当稳定,很快成为
战国初期的强国。史称: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
《淡水厅志·卷七》有记载:“九年,总督
孙尔准、巡抚
韩克均奏准,八里坌正口配运米石,由同知派丁,查验商船出入,以防夹带
禁物私渡等弊。例定横
洋船配一百八十石,蚶船配一百石,次者八十五石。文口例银五圆,武口例银参圆,以资巡哨之费。其配运彰化仓,及采买平籴等粟,按照
梁头丈尺,分别多少。计梁头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为大船,配三百石。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为次大船,配二百五十石。一丈六尺五寸至一丈七尺者为大中船,配二百石。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为次中船,配一百五十石。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为下中船,配一百石。余如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载。每石定脚价银六分六厘六毫五丝。自厦载往他处,水程每百里加银三厘。凡奉文起运之时,将入口船只,计梁头以配米谷。地有远近,阄定交卸何所,令各船公同当堂拈阄,载入阄内,照拈配运。若水途窵远,如至
福州府属及南澳等处交卸者,给与
免单三张。其水途较近之兴漳、泉等属,给与免单一张。俟该船下次入口,呈缴免单几张,免其配运几次。”
《
续资治通鉴》也有记载:十一月,
壬戌,诏曰:“朕轸念军民,无异一体。尝令天下诸州建
慈幼局、平籴仓、官药局矣,又给官钱付诸营置库,收息济贫乏。奈郡守奉行不谨,所惠失实,朕甚悯焉!更有毙于
疫疠、水灾与夫殁于军者,遗骸暴露,尤不忍闻也。可行下各路清强监司,严督守臣宣制安抚。”
李悝的经济改革,尤其是所实行的“平籴”法,启发了一个名叫
白圭的商人。经过反复思考,他想出了一种适应时节变化的经商致富办法,这就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别人不要的我就拿来,别人要的我就给予)。
这里有文一则以供大家对平籴之探究:陵夷至于
战国,贵诈力而贱仁谊,先富有而后礼让。是时,
李悝为
魏文侯作
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百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矣。又曰: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贫,故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人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除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用钱三百,余千五十。衣,人率用钱三百,五人终岁用千五百,不足四百五十。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
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行之魏国,国以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