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2月,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署全省修志工作。1985年3月,平潭县成立县志编纂委员会(1995年1月改称平潭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县长汤森金兼任主任,同时成立县志编纂办公室,开始着手点校整理旧县志,并于1990年重版。新编《平潭县志》共36卷,110万字。
本书共36卷,记述了
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编修地方志是我国优良的文化传统。平潭地方志编修始于明嘉靖年间。至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止,先后编成《海坛记》(郭万程辑)、《平潭名胜记》和《人物志》(施天章辑)、《平潭乡土志》(宋廷模辑)等志书,但均已失传。民国10年(1921年)1月,县知事黄履思倡修《平潭县志》,翌年修成。全书34卷,20余万字。民国31年4月,县政府筹备续修县志,并成立相应机构,指派主纂人员。但因时局动荡,原计划“胎死腹中”。故民国版《平潭县志》成书以来,已有80余年没有新县志问世,这不能不说是一桩憾事。
1992年上半年,为配合建县80周年庆典活动,广泛征集史料,并编纂出版《平潭县八十年大事记》,全书18万字。此后,由于人员变动,修志工作时续时辍,县志办主要精力放在协助部门志的编纂上。至1994年,先后编成的部门志有《体育志》、《城乡建设志》、《交通志》、《海域志》、《军事志》、《土地志》等。因县志编修工作不能全面铺开,致使修志进度缓慢。1995年春,省市地方志编委会领导多次抵岚,敦促检查修志工作。为加快修志步伐,县委、县政府重新调整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县长方志恭兼任主任,并与56个有修志任务的单位签订责任状,限期完成。同时,调整充实县志编辑室人员,确定正副主编。从有关部门借调人员,以增强整体实力。编辑室全体人员,一边积极辅导各部门编写专业志,一边广泛征集资料,上跑各级档案馆和有关存史单位,下访各乡镇村居的知情者。至1996年10月,签订责任状的56个单位先后完成部门志初稿,县志编辑室也搜集了近1000万字的资料。由于采取先完成部门志初稿,后改写分志的分步到位法,使志稿内容充实,志书质量得到保证。
1997年是
编辑人员通力协作、殚精竭虑、艰苦奋斗的一年。在省市地方志编委会的具体指导下,多次调整志书篇目,及时处理志稿中个别不合体例、表述不规范等问题,着重把好“三性”(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关。县志审稿委员会的全体成员,认真负责地审阅初稿,拾遗补缺,为志稿的不断完善,付出了
艰辛的劳动。当年8月,省市地方志编委会领导来县召开志稿评议会。会议认为,志稿指导思想明确,篇目较合理,基础较扎实,写得较为成功。同时也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此后,对全稿又进行多次修改,深入总纂。根据“三审”的要求,最后通过市地方志编委会复审和省地方志编委会审定验收。
通过多年的修志实践,深刻地体会到“修史之难,莫过于志”。由于历史资料欠缺,修志断层面大,特别是民国及其以前的史料匮乏,给修志带来极大困难。加上经验不足,水平有限,存在的缺漏错误自是难免。值得一提的是,全体编辑
人员凭着满腔热情,知难而进,尽力而为,为圆满完成修志任务而付出不少的心血!尤其突出的是县志办连续四年获县先进单位称号。在总纂工作即将告成时,为筹措出版经费,县志办同志四处奔走,登门求助,得到县轮渡所、县邮电局、县建设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县地矿办、县自来水公司、县医院、县卫生局、县富豪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值此志书出版之际,谨向支持修志事业的各方领导、专家、修志同仁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