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尚书事
平尚书事
职衔名。加此者得参与评议论决尚书政事,为机密要职。西汉多加予中朝官,地位略低于领尚书事,可同时加予数人。武帝时以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东汉加此者极少。三国皆置,蜀位次于录尚书事,吴无高下之分。魏、晋以散骑常侍、散骑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共平尚书奏事,录尚书事则专授公卿权重者。东晋唯置录尚书事。北魏复置,与录尚书事亦无高下之分,常同时加予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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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18-06-0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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