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信徒是指基督教会中没有教职的一般信徒,又称为教友。源自希腊文λαοσ,意为“平民”,主要用于天主教会、东正教会和圣公会中,教职人员和平信徒之间的差别比较明显,平信徒需要教会教职人员的指导和帮助。
平信徒的特点就是“世俗性”,身份是普通信徒。圣职人员和平信徒的分别,在天主教会和东正教会里最为明显,英国圣公会次之。自宗教改革以来,新教教派对这分别不大重视。普世教会合一运动中,着重对平信徒的训练。天主教会圣统制中,《天主教法典》亦有规定平信徒的义务与权利。受到中世纪以来罗马天主教会的影响,平信徒一词有时也会被赋予“凡人”或“俗人”的涵义,这种将神圣、凡俗做严格划分的观点其实正是宗教改革运动时的主要争议点。
基督徒首先是从慕道友的身份开始,当参加聚会至少满一年并且具备一定的有关信仰的基本常识,自愿认罪悔改,接受教会的洗礼之后,就成为登记入册的基督徒,称为平信徒。成为平信徒后,仍然应该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要爱国爱教,自觉履行公民责任。也要尽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使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工作吃苦耐劳,尽心尽责,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平信徒应遵守教会的规章和制度,尊重教牧人员,乐意奉献,支持教会各项事工,对教会尽责。按照基督教的要求,信徒要彼此相爱、互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