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6668-2010)》代替GB 16668—1996《干粉灭火系统部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与GB 16668—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修改了标准范围(见第1章);2.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内容,删除引用标准GB 795—1989、GB 796—1989、GB 4351—1984、GB 12241—1989、GB 12242—1989、GB 1353—1993、GN 11—1982(见第2章);3.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的条目(见第3章);4.修改了干粉灭火系统的分类(见第4章);5.删除了规格内容(1996版的5.1);6.修改了型号编制方法(1996版的5.2,本版的5.1);7.增加了干粉炮的要求(见第6章);8.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8章);9.增加了附录A~附录N、附录P~附录T。
《干粉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 16668-2010)》的附录A~附录N、附录P~附录T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广东胜捷消防实业集团、
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环绿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美国安素公司北京代表处、昆明泰康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海斌、刘连喜、宋旭东、王舒艳、李习民、高云升、盛彦锋、高振锡、裴丽萍、伍建许、张兆宪、秦玉旺、云宏、林向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668—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