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怡(1931年1月5日—2024年1月6日),山西省沁水县人,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主要奠基人之一,生前是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人物生平
1931年1月5日,常怡出生。
1947年,参加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7年—1951年8月,任山西省沁水县龙渠村小学教员,太岳行政公署民政处干部科干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科员。
1951年9月—1955年8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
1955年9月—1956年10月,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
1956年11月—1960年11月,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现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研究生院攻读并获得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副博士学位。
1960年11月,获得法学副博士学位。
1961年8月,在西南政法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曾任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副处级)、支部书记和支委。
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全国第五批博士生指导教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位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西部地区第一位法学博士生导师。
2001年9月,离休。
2024年1月6日16时05分,因病医治无效在重庆逝世,享年94岁;1月9日上午9时在重庆石桥铺殡仪馆305思德厅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常怡主持司法部1998年科研立项《诉讼法文献索引及全文数据库》(北京博利群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制作,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1999年10月)。
据2024年1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数据,常怡在《
中国法学》《
现代法学》《法律评论》等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论文有:《民事程序价值之管见》,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1999年全文复印;《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1期,第97-106页; 《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载《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1999年11月。
常怡曾获得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人才培养
常怡指导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位民事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从1995年开始招收第一届博士生,常怡共带出了30位博士生研究生,60位硕士研究生,他们大多成为中国法学研究、法律实务等领域的专家和业务骨干。
自1956年以来,常怡一直从事法学教育事业,讲授本科生、函授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民事诉讼法课程和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民事诉讼法与仲裁课程等。
常怡一生主编、撰写了多部国家级、部级规划教材。
常怡曾获得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司法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和优秀教材二等奖,四川省教学研究成果一等奖,学校特等奖和优秀教材一等奖。
荣誉表彰
社会任职
个人生活
常怡的儿子是常卫东。
人物评价
常怡先生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作出了诸多突出的开创性贡献,引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从发展走向成熟,奠定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常怡先生治学严谨,坚持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取得丰硕成果,著作等身,对中国民事诉讼法学教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常怡先生潜心育人,无私奉献。常怡先生的一生,是致力于中国法学教育的一生,是致力于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生,是致力于中国法治建设的一生。(西南政法大学新闻网评)
“在我的心中,常老师是慈祥、睿智和宽容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龙评)
常怡是“法博江湖中潜伏最深的剑客”。(常怡的学生评)
人物纪念
2024年1月9日14:00,西南政法大学在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勤业楼第一会议室举办“常怡先生追思会”, 共致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