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府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
常德府,初置于南宋孝宗时,明代湖广与清代湖南下辖府。
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取《诗经·常武》小序“有常德以立武事”之义置常德军。治武陵县(湖南常德市武陵区)
宋孝宗(1163—1189年在位)即位之前为普安郡王时,曾在鼎州任常德军节度使。故鼎州为“孝宗潜藩”。孝宗即位后便将鼎州升格为“常德府”。八年(1172年)复为鼎州。
元至元十二年(1275年)置常德府安抚司,十四年改为总管府。常德路。
明太祖甲辰年(明太祖即帝位之前的公元1364年)为常德府,领县四:武陵、桃源、龙阳、沅江。
清康熙三年(1664年)属湖南布政使司,仍领县四:武陵、桃源、龙阳、沅江。府治仍在武陵县。
中华民国二年(1913)废府为常德县。
1937年湖南省普遍设立行政督察区,第二区辖常德、华容、南县、安乡、沅江、汉寿、澧县临澧、石门、慈利、桃源等11个县,专员公署治所为常德县。民国29年,湖南省调整行政区划,行政督察区第二区改为第四区。1938年11月,第四区从常德迁往澧县,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也称常澧区专员公署。
1949年7月中旬至8月初,第四行政督察区各县先后获得解放。8月4日改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为 常澧专署。8月28日,更名为常德区行政专员公署。1966年3月,又改为常德地区。
1988年元月,国务院以国函[1988]18号文件批准,撤消常德地区,建立省辖常德市(治湖南常德市武陵区)至今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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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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