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取《诗经·常武》小序“有
常德以立武事”之义置常德军。治
武陵县(湖南常德市武陵区)
宋孝宗(1163—1189年在位)即位之前为普安郡王时,曾在
鼎州任常德军节度使。故鼎州为“孝宗潜藩”。孝宗即位后便将鼎州升格为“常德府”。八年(1172年)复为鼎州。
清康熙三年(1664年)属
湖南布政使司,仍领县四:武陵、桃源、龙阳、沅江。府治仍在武陵县。
1937年湖南省普遍设立行政督察区,第二区辖常德、华容、南县、安乡、沅江、汉寿、
澧县、
临澧、石门、
慈利、桃源等11个县,专员公署治所为常德县。民国29年,湖南省调整行政区划,行政督察区第二区改为第四区。1938年11月,第四区从常德迁往澧县,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也称常澧区专员公署。
1949年7月中旬至8月初,第四行政督察区各县先后获得解放。8月4日改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为 常澧专署。8月28日,更名为常德区行政专员公署。1966年3月,又改为常德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