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林业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02人(其中包括胜桥苗圃40人),其中高级林业工程师1人,工程师17人。下设两个副科级单位,下辖22个林业工作站、一个苗圃和一个三木林场,担负着全市11225.1公顷森林面积的管护任务。
主要职能
其主要职能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管理本市林业资金。
(三)组织开展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指导公路、铁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机关、学校、驻常部队、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组织全市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申报审批园林式单位;查处各类违法毁绿案件。
(四)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申报和实施省级以上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五)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全市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
负责松脂生产、运输的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省政府、衡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及省保护的
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领导本市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和培育。
(八)负责全市木材行业的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木材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结构布局调整及经营加工方面的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商场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负责本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保密、信访、保卫工作;承办机关事务、福利、房管工作;负责林业宣传报道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财务股
编制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管理林业资金,管理、监督林业专项资金的征缴、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统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基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事宣教股
拟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统计和社会保险等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负责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林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人员和局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营林股
拟订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全市营林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组织指导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材、竹林)、生态公益林、林木花卉的培育;负责油茶产业建设管理,制订全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技术服务;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资源林政股
组织、实施森林资源管理,监督检查限额采伐设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竹木的采伐、运输与加工经营的审核;负责林地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负责审核本级临时占用林地事项;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在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国家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野生动物驯养、加工、经营许可证、狩猎证、野生植物繁殖证;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林产品行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林产品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木材及其林产品市场的建设规划和运行,维护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参与拟定全市林产品行业政策及其发展战略和生产布局并监督实施;指导木材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负责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负责全市林产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工作,拟定全市林产品加工规程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管理;负责全市林副产品的生产和加工监管;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法制股(林权管理办公室、林权纠纷调处办公室)
负责指导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归口林业政策解释,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的管理,监督审查林业行政执法;负责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和培训,承办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证的审查、管理工作;承办行政诉讼和负责行政复议及听证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林业法制建设进程;负责对全市林地、林木权属的审核、登记、办证等日常工作;负责对林权证使用的监管;负责指导森林资源流转的管理;指导、组织全市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级机构
(一)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铁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部队、学校、机关及厂矿企事业单位的绿化工作;负责园林式单位的创建;负责古树名木的清查、挂牌保护与管理;负责审核城区内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及部队的庭院树木的更新砍伐;负责绿化费的清缴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退耕还林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退耕还林计划;组织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组织工程造林验收和证件的打印与发放;做好资料的收集与建档工作,负责提交资金发放到户清册;做好迎接上级验收检查的准备与信息反馈工作;承办市退耕还林指挥部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常宁市森林公安局
负责维护林区治安秩序;负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及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法律授权的行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实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规划全市森林防火设施的建设,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常宁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
负责编制林业科技推广计划;开展林业科技研究,推广应用林业科技成果,传递信息、培训技术和开展林业科技服务,建立林业科技档案;承办林业各类调查、规划设计(包括林木采伐设计)、生产验收;承接森林、林木、林地的资产评估事务;搞好重点工程建设,兴办高效林业基地;负责宣传和贯彻种苗法律、法规,负责林木种苗的管理,培育良种壮苗,提供种苗、林肥、林机服务;承办主管局交办其他事项。
(五)常宁市林业行政执法大队
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负责查处种苗行政案件;负责查处违法毁绿行政案件;负责查处侵占林地行政案件;负责查处破坏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常宁市林业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林业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组织森林、林木、林地的资产评估工作,发布森林、林木、林地资产的价格信息;负责林木、林地流转及立契管理工作;负责林木、林地资产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林木、林地流转的林权证档案和林木、林地资产抵押的档案管理;承办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常宁市竹木检查站
宣传、执行《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依法查验竹木、松香及其制品等法律、法规规定属查验范围的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对违章营运或无证运输者在规定权限内或授权范围内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对野生动植物进行路检路查;接受主管部门交办其他事项。
林业工作站(全市除弥泉乡和弥泉林场场乡合一外,设26个林业工作站)
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验收,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额采伐工作,配合伐区调查设计,监督伐区作业,配合伐区验收,加强资源源头管理;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及防治;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湿地资源;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纠纷,协助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政案件;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村镇林场和私营造林企业提供产前、中、后有偿服务;配合乡镇建立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护林队伍的建设,协助管理生态公益林;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归口单位
(一)常宁市油茶管理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油茶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拟定全市油茶产业措施调整意见,宣传油茶产业政策;负责全市油茶生产管理,督促有关油茶生产单位完成油茶造林和低产林改造规划;协助争取油茶项目和资金,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单位正确合理使用项目资金;协助油茶新技术推广工作,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协助茶油加工行业管理;协助挖掘油茶历史文化资源,发展油茶文化,做好油茶文化品牌;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常宁市大义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保护区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大义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规划;负责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负责普及生态文化知识;负责组织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组织自然资源的调查,并做好监测、保护、救护和科研等工作;承担保护区内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刘清河
所获荣誉
2022年8月,获评全国绿化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