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宝山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
席宝山(1934年4月-2022年1月2日),男,河南汝州人,河南省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
人物生平
1951年1月至1951年3月,中共临汝县委土改工作队队员;
1951年3月至1954年10月,临汝县杨楼镇政府财粮干事、大峪镇政府秘书;
1954年10月至1958年9月,临汝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审判员;
1958年9月至1962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62年10月至1980年11月,临汝县人民法院秘书、县文工团党支部书记兼团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80年11月至1983年4月,洛阳地区司法处办公室主任、副处长兼洛阳地区政法干校校长;
1983年4月任河南省检察院洛阳检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86年4月任河南省三门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1988年3月任河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4年4月退休。
人物逝世
席宝山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2年1月2日10时28分在郑州逝世,享年87岁。
席宝山同志的遗体于1月6日上午在郑州火化。
席宝山同志逝世后,发唁电、送花圈表示哀悼并向家属慰问的有:省级领导同志楼阳生、王凯、刘伟、陈星、赵素萍等。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领导同志,离退休的省军级以上领导同志;部分省辖市和部分省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席宝山同志原籍、曾工作过地方的同志及生前好友等。
组织评价
席宝山同志理想信念坚定,是党长期教育培养并久经考验的优秀领导干部。他在五十多年的工作中,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服从党的决定,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光明磊落,实事求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席宝山同志事业心强,工作热情高,思路清晰,办事果断,敢于担当负责,为人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他长期从事政法工作,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政策水平,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洛阳检察分院检察长、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重点突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成效明显,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加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力推进,工作实效比较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学校、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为捍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政法战线的一位老同志,注重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席宝山同志经组织批准退休后,仍一如既往关注党和国家大事,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表现出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政治觉悟和高尚情操。
席宝山同志的一生,是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无私奉献的一生,也是为团结奋进、振兴河南作出积极贡献的一生。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5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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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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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