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带牌销售,可以称为“汽车带牌销售”,但是并不是带着车牌销售汽车,而是消费者购车后到一站式办公大厅,完成车辆上牌的所有手续。公安部即使推出新车“带牌销售”,只要届时上海机动车上牌额度竞拍的规定尚未取消,本市新车“带牌销售”仍然需要事先取得上牌额度。
概念介绍
车辆带牌销售,可以称为“汽车带牌销售”,但是并不是带着车牌销售汽车,而是消费者购车后到一站式办公大厅,完成车辆上牌的所有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后,六个部门同场办公,目的是为了方便购车,从而起到刺激车辆销售的目的。
中国公安部2009年4月中旬表示,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车辆带牌销售。消费者购车后到一站式办公大厅就能完成车辆上牌的所有手续,方便了购车,从而刺激车辆销售。而以前消费者购车后,办理车牌要跑六个部门,少则两三天,多则十多天,费时又费力。
具体途径
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是实行汽车带牌销售的试点,在销售大厅购车人只要付款后,就可以在大厅里的相应窗口办理手续,最后,可以在机动车注册窗口,进行十选一的号码选择,或者进行自编号码选号。
实施目的
汽车带牌销售其实并不是带着车牌销售汽车,而是消费者购车后到一站式办公大厅,完成车辆上牌的所有手续。而在以前,消费者购车后,办理车牌要跑六个部门,少则两三天,多则十多天,费时又费力。实行一站式办公后,六个部门同场办公,目的是为了方便购车,从而起到刺激车辆销售的目的。
注意问题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三个问题:
其一,“一站式办公”机构设在哪里?如今全国各地汽车销售网点可谓是遍地开花,六个部门是否在每个网点都设立“带牌销售”的“一站式办公”机构?
鉴于当前实际,六部门不可能、也不允许在全国遍地开花的汽车销售网点分别设立“带牌销售”的“一站式办公”机构。但如果“一站式办公”机构只是在极少的几家汽车销售网点设立,那么此举就难免有厚此薄彼的嫌疑了。道理很浅显,你能“带牌销售”,顾客肯定纷至沓来;我不能“带牌销售”,就很可能是门可罗雀。
其二,有必要预警并消灭假公济私和权力自肥之现象。设立“一站式
办公”机构,本意是为了方便群众购车,从而达到刺激车辆销售的目的。但如果在操作过程中稍有失误或考虑不周,就有可能成为假公济私和权力自肥的通道。
只要不是弱智的汽车销售商,谁都愿意在自己的网点申请设立此种“一站式办公”机构。但限于现状,六部门不可能在全国所有汽车销售网点都设立“一站式办公”机构——— 这就出现了经济学上求大于供的现象。供者会不会利用权力,或明或暗地发出某些涉及自身利益的动作呢?比如,你这个汽车销售网点提供一些赞助或经费,我就在你这里设立“一站式办公”机构;你那个汽车销售网点不能够提供一些赞助或经费,我就不在你那里设立。
当然,第二条或许是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姑且先把它放下。下面的第三点则关乎社会公正与正义。
其三,仅在个别汽车销售网点设立“一站式办公”机构,是对绝大多数汽车销售网点的不公平。用脚指头都能想得到,设立“一站式办公”机构就好比六部门集体为该汽车销售网点作促销。
需要表明的是,笔者是一万个拥护“带牌销售”。只是,在执行方案上要考虑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比如,“带牌销售”的具体操作权直接下放到所有汽车销售网点,只要你卖了汽车,你就应该而且必须随之为顾客办理其后的相关手续,不必让顾客再跑相关部门。至于汽车销售网点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事务,则与购车者无关。
如果“带牌销售”直接下放到所有汽车销售网点当前尚难实现,那么,六部门集体办公不难做到吧?六部门在汽车销售网点集体办公不可行,选择某一部门的公开场地总可以吧?因为这样,购车者只要驾车抵达该处,就可以一条龙作业——— 既减轻了来回奔波的疲惫,又杜绝了在汽车销售网点设立“一站式办公”机构而可能引发的负效应。
主要影响
公安部即使推出新车“带牌销售”,只要届时上海机动车上牌额度竞
拍的规定尚未取消,本市新车“带牌销售”仍然需要事先取得上牌额度。
市信息中心汽车产业研究室资深分析师朱君奕解释,目前在上海已获得上牌额度的车主本身就可以在车管所指定地点缴纳购置税、验车、选择车号、安装车牌、制作行驶证等,这些手续可以在一天内完成。而未获得牌照额度的车主需要先购买额度再上牌,竞拍额度无法在现场完成,且需要等待几天到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