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息应付票据是指票面上注明
利率的
应付票据,当票据到期时,
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除支付票面金额外,还需按
票面利率支付
利息。所以对于带息应付票据在期末(月末、季末和年末)通常按应付票据的
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
应付利息,并相应地增加应付票据的
账面价值,并计入
财务费用。
[例]某企业2009年11月1日购入材料一批,货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价税款当日签发并
承兑一张为期3个月面额为58500元的
带息票据结算,
年利率6%,材料已验收入库。
笔者认为此处理欠妥当。对应付票据
入账价值的确定,有两种方法,一种是
按票面价值入账,另一种是按票面价值的现值入账。如果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对票据面值的影响,
应付票据按其现值入账比较科学合理。但由于应付票据的偿付时间较短,
利息金额相对来说不大,用现值记账计算又较繁琐,为了简化核算,在会计实务中,一般均按照开出、
承兑的应付票据的“
票面价值”入账。以上例来看,年度终了
计提的利息调增应付票据的“
账面价值”585元,即年度终了时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是59085元,这与应付票据一律按照“票面价值”入账相违背,且容易混淆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和“账面价值”。鉴于此笔者认为:票据利息在计提和支付时均不通过“应付票据”科目,而是通过“
应付利息”或“
财务费用”科目,对
利息进行专门核算更为妥当。仍以上例分析如下:
由此可见,此种处理方法,使应付票据只反映“
票面价值”,利息通过“应付利息”和“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严格地把应付票据的“票面价值”和“
账面价值”区分开来,在会计实务中,便于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