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校教则大纲,日本师范学校第一个使学科课程和教学内容制度化的规程。1881年月颁布。共 15 条。主要内容:(1)师范学校是传授小学教师所必需的学科知识的场所,分初等科、中等科和高等科三部分。招收 17 岁以上的小学中等科毕业生。(2)初等科修业年限 1 年,设修身、读书、习字、算术、地理、物理、教育学、学校管理法、唱歌、体操和教学实习等课程。
(3)中等科修业年限 2年半,除学习初等科开设的课程外,加学历史、图画、生理、博物、化学、几何、簿记等课程。(4)高等科修业年限 4年,除学习中等科开设的课程外,加学代数、经济学、日本法令和心理学等课程。(5)初等科毕业生担任小学初等科教员,中等科毕业生担任小学初等科和中等科教员,高等科毕业生担任小学初、中、高各科教员。大纲后附有各学科课程和每周授课时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