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是与各级
政府办公室平级的科室,围绕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府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较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市政府督查室是受市长委托,对市政府重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专门机构,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对市长负责,确保政府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在日常督查工作中,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一些同志,也常常把其称作为市政府的“督军”、市长的“钦差”。有些承担政府重要工作的部门在对下工作推进时,一旦推进受阻或遇到一定困难,也都会请市政府督查室实施督办。
在督查范围上作了明确的规定,除了《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并有市长参加的重要会议确定的事项、各部门年初上报并经分管副市长同意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均属于正常督查范围外,还有市长直接交办的督查事项、上级督查部门转办的事项,都在督办重点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