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是供应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邮电设施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定义
为保证城市的生产,生活等活动正常运转提供基础设施的
建设用地
。包括水,电,燃气,热力等供应设施,
交通设施
,各种工程施工和维修设施,及其他工程设施等的用地;我国颁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规定,殡葬用地也归入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
概念
保证城市正常生活运转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交通,邮电,环境卫生等服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
范围
市政公用设施
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公共
停车场
、广场、
管线
走廊和安全通道、
路肩
、
护栏
、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
道路绿化
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
涵洞
、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
污水管道
、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
污水处理厂
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
公共绿地
、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
城市供水
、供气(煤气、天然气、
石油液化气
)、
集中供热
的管网、
城市公共交通
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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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定义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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