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型间接金融是指在维持
间接金融既定框架下,引入市场要素并充分利用市场机能优势的一种金融交易模式。在这种类型的融资模式中,
企业依然是从
银行等
金融机构II获得
贷款,但是,该金融机构II可以将贷款债权证券化,到资本市场上出售,而家庭则以购买投资信托、
投资基金的方式向金融机构I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I在资本市场上购买相关金融资产的方式实现资金融通。这种类型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多数是由机构投资者等(专业参加者)组成。
市场型间接金融的概念最早于1982年由日本学者蜡山昌一所提出,后经
庆应义塾大学池尾和人等教授的推广,近年来在日本受到广泛关注。但是,对此概念的界定目前尚未达成共识。日本学者中比较常见的
解释如下:掘内昭义、池尾和人认为“它是发生在
投资者与
投资顾问或
基金公司之间进行的资金转移行为”; 大村敬一认为它是一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间接金融”; 村本孜认为它是“间接金融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多种资金形式以达到
分散风险目的的方法”;
三井住友银行认为它是“通过公开财务内容、提高债权流动性等方法来提高资金筹措效率,其资金筹措的基本方式并非发行证券,而是通过
银行借款这种传统的间接金融形式”。鹿野嘉昭则认为,市场型间接金融中,家庭通过
投资信托、
养老金和
保险等
渠道进行资产运用,而企业则通过
证券化、债权流动化,以及协调融资等方式进行
资金筹集。
2、市场型间接金融下,使得具有不同评价基准的主体进行多次评价成为可能,从而有利于发现新的
投资机会。
4、相对型间接金融下,
政府很容易介入其中,导致市场价格机制的扭曲; 但在市场型间接金融下,政府的介入就变得十分困难,有利于价格机制发挥作用。
市场型间接金融与传统型间接金融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分别在
最终贷款人与金融中介以及最终
借款人与中介之间引进市场要素,来实现
资产管理、
资金运用以及筹措等目的。市场型间接金融通常可以分为两类,A型与B型。从投资者角度看,前者具有“资产管理与运用”的目的,后者则多出于“
资金筹措”考虑。A型的特征是金融机构介于黑字主体与
市场之间,通过向投资者发行
股份或
受益凭证募集
社会闲散资金,再以适度分散的
组合方式
投资于各种
金融资产,从而为
投资者谋取最高
利益,比较典型的例子是
年金与各种类型的
投资基金; B型的特征是金融机构连接赤字主体与市场,即
金融机构将资金筹集者发行的金融商品进行重新组合,通过
市场提供给最终贷款人,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各种
贷款债权的流动化与
证券化、
银团贷款、
项目融资等。
针对日本相对型间接金融体制的弊端,主流观点认为日本企业的融资模式
应该从间接金融转向直接金融,即
企业融资中直接金融比重不断提升,而间接金融比重不断下降,并且直接金融占据绝对优势。但是,池尾和人教授则从日本间接金融比重过高的事实入手,认为尽管实施了“
金融大爆炸”
改革,日本的金融体制依旧会是间接金融体制,只不过间接金融体制将由过去传统的相对型间接金融制度向市场型间接金融制度转换。
从
日本银行最新公布的反映
企业资金筹措状沉的
数据来看,从2001年到2010年日本企业的
融资结构中,直接金融比率呈迅速上升之势,由2001年的9.5%,提高至2010年的15%。而间接金融比率却呈现总体下降的趋势,由2001年的71.3%下降至2007年的65.1%,只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间接金融比率又有所提高,2010年达到66.1% 。据此,主流观点所预期的企业融资模式的总体变化
趋势得到某种程度的验证。但是,只要看一下目前间接金融依然占据绝对优势的事实便可知,从间接金融向
直接金融的转换可谓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