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主要内容是:设立原子能发展总署,作为国际原子能监督机构,管制原子能的发展和利用,甚至包括原料生产,任何利用裂变材料来发展原子弹的违反管制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该机构可以派遣代表到各国“观察”,以确保有效的管制;该机构不受大国一致原则的约束,联合国常任理事会无否决权;在机构确立有效管制后,停止核武器生产,并销毁一切现存
核武器。同年12月30日,联合国原子能委员会表示同意该计划。由于这一计划要求先建立有效的管制,然后处置现存核武器,所以并不能确保销毁现存核武器,这势必有利于美国保持核垄断地位。这是巴鲁克计划的目的和实质内容。为此,苏联在1946年6月18日提出反建议,要求首先缔结一个国际公约,缔约国首先应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然后在公约生效后3个月内,销毁现存的一切核武器。但美国在同年7月1日在比基尼岛进行了战后第一次核试验,表明美国对该计划并无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