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妥类中毒,巴比妥类药物是脲和丙二酸缩合而成的巴比妥酸衍生物,除硫喷妥钠为浅黄色稍具蒜臭 味外其余均为白色结晶状粉末,无臭,略具 苦味,微溶于水,易溶于乙醇、醚和氯仿等 有机溶剂。中毒原因大多数为自杀,也见于 误用或滥用中毒,少数用于他杀,偶有骗服 后以其他手段谋害者。其抑制
丙酮酸氧化酶 系统,主要累及脑干网状结构上行激活系 统;大剂量可直接抑制延脑的呼吸中枢及血 管运动中枢而致呼吸、循环功能障碍;长期 应用可产生
药物依赖性。该类药物的致死量约为其治疗量的10倍以上。其他中枢抑制 剂或酒精等与此类药物有协同作用。解剖见 急性中毒死亡者,气管内可见大量黏液,肺 淤血,水肿明显。
2.中度中毒:沉睡,强力推动可唤醒,但并非全醒,不能答问,旋有进入昏迷状态。腱反射消失,呼吸稍慢但浅,血压正常,角膜反射、咽反射仍存在,可有唇、手指或
眼球震颤。
3.重度中毒:深度昏迷,早期可能有四肢强直、健反射亢进、踝阵挛、划足底试验阳性等,后期则全身弛缓,各种反射消失。瞳孔对光反应存在,有时瞳孔散大,有时则缩小,呼吸浅慢、不规则或是潮式呼吸,可发生
肺水肿(短效类中毒发生),后期因坠积性
肺炎而
呼吸困难更甚。脉搏细速、血压降低,严重者发生
休克、尿少、或尿闭、氮质血症等,最终可因呼吸中枢麻痹、
休克或长期昏迷并发肺部感染而死亡。
临床上常用的
巴比妥类药物,按其作用时间长短,可分为四类:(1)长效类,包括巴比妥和
苯巴比妥(鲁米耶),作用时间6-8小时;(2)中效类,包括异戊巴比妥(阿米妥),作用时间3-6小时;(3)短效类,包括司可巴比妥(速可眠),作用时间2-3小时;(4)超短效类,主要为
硫喷妥钠,作用时间在2小时以内。此类药物易自消化道吸收,其钠盐的水溶液易自肌肉吸收,在体内可分布一切组织和体液中,一部分在肝内氧化破坏,所形成的氧化物或以游离状态或与
葡萄糖醛酸结合后由肾排出;另一部分以原形从肾排出。巴比妥类药物为中枢抑制剂,较大剂量可抑制呼吸中枢和
血管运动中枢,更大剂量可直接损害毛细血管、并可并发肝肾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