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财政
巴基斯坦实行联邦制,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均分为中央、省和地方三级
巴基斯坦财政是指巴基斯坦实行联邦制,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均分为中央、省和地方三级。财政年度是当年7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巴基斯坦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由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构成,其中税收收入是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1983——1984年度,财政总收入为618.923亿卢比,税收收入为450.595亿卢比,占总收入的72.8%,非税收收入为168.328亿卢比,为总收入的27.2%。
税收又以间接税为主,1982—1983年度关税、货物税、工农业税和附加税等间接税共计372.556亿卢比,占税收总收入的80.62%;直接税(主要是所得税和公司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在中央财政收入中,非税收收入处于从属地位,这包括企业单位财产收入、酬金和罚款、其他收入等,其中企业单位财产收入占有重要地位,该项收入在1983—1984年度为101.43亿卢比,占非税收收入总数的60.26%。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央财政收入逐年上升,从1971—1972年度的60.648亿卢比增至1983—1984年度的618.923亿卢比,增长了9.2倍。中央政府财政支出由经常支出和发展支出构成,前者又称作非发展支出,包括国防费、公偾还本付息、行政管理费、立法与司法、对地方的补助与_款、各种补贴等。此类支出1971—1972年度为63.038亿卢比,1983—1984年度增至702.117亿卢比,增加了10_1倍。其中国防费占38K,还债支出占25%,财政补贴约占8%。发展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经济事业开支等。1983—1984年度,发展支出仅为58.6亿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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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2-06-0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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