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马国国旗(英语:The National Flag of the Commonwealth of the Bahamas),是
巴哈马国的国旗,又译:巴哈马联邦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2∶1,靠近旗杆一侧为黑色等边三角形,右侧由蓝、黄、蓝三条平行的横长方形相连组成。
巴哈马位于
西印度群岛最北部,系北美洲国家;原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7世纪首批欧洲移民抵达巴哈马,1649年,英属
百慕大总督带领一批英国人占据群岛。
1717年,
英国宣布巴哈马群岛为其殖民地,1783年,根据《
巴黎条约》,巴哈马群岛正式被确认为英国属地,开始使用英国国旗。
1869年,英国殖民当局开始使用一面深蓝色旗帜,左上角为
英国国旗图案,旗面右边有一白色圆地,其中绘有皇冠和岛徽图案,岛徽主要图案为顶风破浪航行的船队,表示1492年
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首航美洲时抵达巴哈马群岛的情景。
1964年1月,
巴哈马群岛实行内部自治,自治政府将旗面上的岛徽图案进行了修改,岛徽图案上的船队改为悬挂英国国旗,此前图案上的船队没有悬挂国旗。
1971年11月,巴哈马举行国旗设计比赛,该国画家、牧师赫维斯·贝恩(Hervis Bain)和哈罗德·A·芒宁斯(Harold A. Munnings)的作品胜出。1972年11月14日,巴哈马批准其为该国国旗。
1973年7月10日,巴哈马宣告独立,为
英联邦成员国,当天零时,在首都
拿骚德克利福德公园举行了独立庆典仪式,巴哈马新国旗在《
巴哈马,向前进》的国歌声中高高升起。
巴哈马国国旗中,黑色三角形象征巴哈马人民(85%的人口为
黑人)和他们团结一致,开发利用群岛的海陆资源;蓝色象征环绕群岛的海洋(大西洋和加勒比海);黄色象征着岛屿上美丽的沙滩与海边温柔的阳光。
巴哈马国境内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军警机构、学校和广场等公共场所需要全天悬挂巴哈马国国旗,各个岛屿也需要悬挂国旗以表示领土主权,驻外机构亦需要全天悬挂国旗。在一些特定的公共节日,如国庆日(7月10日)等,公共和私人建筑上也需要悬挂国旗。
巴哈马对船舶国籍注册要求较为宽松,故此巴哈马民船旗是世界上知名的方便
船旗之一。许多国际邮轮、货轮在巴哈马登记注册,故此他们的船尾亦悬挂巴哈马的民船旗。
赫维斯·贝恩,牧师、艺术家,早年毕业于圣约翰学院,后前往
新斯科舍艺术设计学院、
哈佛大学和
迈阿密大学深造,巴哈马国旗和国徽的设计者。
巴哈马总督旗底色为蓝色,其中央绘有金狮和王冠,代表巴哈马同英国的关系,王冠下方的黄色飘带上写有黑色大写英文“COMMONWEALTH OF THE BAHAMAS”(巴哈马联邦)。
巴哈马总理旗是在巴哈马国国旗的右侧加上一根垂直竖立的黄色议会权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