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比例
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的差额比例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10%。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1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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