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投票是投票
制度的一种,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选举的方式有两种。
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实行差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和
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员,
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以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委员。其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十;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百分之二十;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数应分别多于应选人数一至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