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科簿是唐代地方政府为征发徭役而编制的簿册。由县令亲自注定,以乡为单位,首先总计当乡破除 (包括死亡、迁徙、废疾、单身等) 的人数与现有的人数。然后在现有人数中按户登记所有丁男、中男的姓名、年龄、身份 (如职官、散官、勋官品子、官、卫士、白丁等) ,并在各人名下注明其现实情况,如作官服兵役、服色役、上番或已纳资课、服丧、疾病等。不注明上述情况者,为下次徭役的承担者,以区别户等,避免科差不平。 但各地官吏制定差科簿时,往往不甚严谨,加之时有官吏舞弊,因此差科依然不平。
由县令亲自注定﹐作为向管内百姓差派徭役的依据。敦煌﹑吐鲁番所发现的文书中有这种差科簿的残卷。从天宝十载(751)敦煌郡敦煌县六个乡的差科簿来看﹐它的内容是以乡为单位﹐首先总计当乡破除(包括死亡﹑逃走﹑没落﹑废疾﹑单身)的人数与总人数。然后在人数中按户登记该户所有丁男﹑中男的姓名﹑年龄﹑身份(如职官﹑散官﹑勋官﹑品子﹑三卫﹑卫士﹑白丁等)﹐并在人名下注明情况﹐如在作官﹑服兵役﹑服色役﹑上番或已纳资课﹑正在服丧﹑作侍丁及本身患病等﹐则应该免役或缓役﹔其余不注明的人﹐应当是下次徭役的承担者。制定这种簿籍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差科不平﹐所以还要区分户等。但各地官吏并非都认真制定﹐也常有胥吏作弊﹐所以差科不平经常使百姓怨声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