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献田
代表作品《现代法理研究》
巩献田,教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有: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概论、政治学、伦理学。主要作有《法理学三论》(1997年),《论依法治国》(1996),《现代法理研究》(1995),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2005年8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公开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违宪,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回响。2005年10月被潍坊学院特聘为兼职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李志敏书法艺术研究会会长。
人物简介
1944年12月生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67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1981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4月获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0年被授予北京市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
曾任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副主任;现任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等。
主要讲授:《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原理》(本科),《法理学专题》《马克思主法学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概论》(全校通选课)。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8岁那年,巩献田从山东农村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学习法律。当时的学制也是四年,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爆发,本应在1967年毕业的巩献田和他的同学们,毕业时间整整推迟了一年。直到1968年,他才离开大学校园。
1966年10月,巩献田和同学们一起从北京出发,步行奔赴革命圣地———延安,中途去了大寨,还去了刘胡兰的家乡。1967年的元旦,他们就是在延安度过的。
毕业时,已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巩献田响应号召,主动提出要到边疆地区锻炼。最后,他被分配到吉林工作。此后,他在许多地方工作过———在零下四十摄氏度的北大荒抬过石头,也在山东的人民公社做过秘书。
十年之后的1978年,“邓小平恢复高考后的第二年,我考取了北京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巩献田回忆说,“我学习成绩不错,大学一直是学习委员。”
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巩献田在北京大学执教一年,旋即被国家选派到南斯拉夫学习。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学习外国经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就是学习南斯拉夫。”巩献田说。与他同去的人,两年后就取得博士学位回国了,巩献田却在南斯拉夫整整学了五年。他感慨地说:“人的一生很复杂,会遇到各种人。我在南斯拉夫就遇到了一位‘财迷’的导师。在南斯拉夫,导师带学生,国家会给许多补贴,这位导师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让我毕业。”
后来,巩献田改投一位女导师,学习一年多后,才最终毕业。1987年,获得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巩献田回到祖国。自此巩献田开始了在北京大学的执教生涯。
执教北大
1992年初,正在山东农村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的巩献田,听说邓小平发表了一个讲话,但是邓小平讲了什么内容,他并不清楚,直到回到学校才听到传达。不久,巩献田辞去了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的职务,“因为学生思想混乱,更不好做了,所以我就辞职专心从事教学和研究。”
巩献田的专业是法理学,他讲授的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概论》等课程。他自嘲地说,有人说他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东西过时了。他当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说,“我上世纪60年代以前学习了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共党史,六七十年代对马克思革命理论有了较系统的研究”。据称,自1992年以来,他发表的论着大多横跨政治、法律两个领域,比如专着《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比如论文《德法并举,长治久安》等等。
1997年,巩献田晋升教授。次年,他开始招收博士生。他曾让他的博士生做一项研究,统计分析自改革开放开始到2005年某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引用马克思主义(包括马、恩、列、斯、毛、邓)著作的情况。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他自己和巩献田“是很独特的搭配”,“学生答辩的时候,俩的座位是他永远在最左边,我在右边。……这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再考虑怎么回答问题。巩献田会提到尖锐的涉及到毛主席评价的问题”。
巩献田承认贺卫方的说法部分属实,“那是因为教室是坐东朝西的,每次答辩我总是先到,就坐在靠门较近的南边,贺卫方总是迟到,就近没有位子,就坐在离门较远的北边。两人的座位确实是一左一右”。
但是他否认学生左看右看,“学生答辩怎会那样呢?”至于观点,巩献田说两人确实不同,“而且我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真正的共产党员不会隐瞒自己的观点”。
公开信事件
2004年8月,全国人大法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起草的两份物权法草案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2005年7月1日,新华社播发了新闻“物权法草案全文将向全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10月、12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并视情况决定提请2006年3月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这是继1954年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之后,中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这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也是建国以来第一部对如何保护私有财产进行详细规定的法律,因此,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公众反应积极。仅仅一个月时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群众意见1万多条。
当时,巩献田并没有关注物权法草案。他事后解释说:“我不是学民商法的,物权法草案照理说和我无关。”
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香港教授郎咸平复旦大学发表演讲。他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炮制“民企神话”。随后,他的演讲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在网上发表、传播,掀起了“郎旋风”。
当时,巩献田的注意力被“郎旋风”所吸引。他一直坚持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郎咸平“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的看法也引起他的极大共鸣。因此,他与持有相同观点的人频繁接触,思考以什么方式保护国有资产。
在“郎旋风”所引起的改革反思潮中,为了“保卫国有资产”,巩献田组织了有185名学者参加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卫国有资产,维护公民劳动权”的活动,虽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收效不大。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发表《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一石击起千层浪,被一些人称为“刘旋风”。这让巩献田感到振奋。因为刘国光所批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声音和倾向正在复苏,并且在顽强地发展蔓延”,正是巩献田一直以来所忧虑的。他由衷钦佩刘国光,尊敬地称他为“刘国老”。
此时,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正在社会上热烈展开。“一个老朋友建议我应该看看。”巩献田透露,这个“老朋友”就是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马老给我打电话说,‘小巩,物权法草案你应该好好地研究研究’。”马宾,建国后曾任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他执笔写的鞍钢经验报告曾受到毛泽东的高度称赞,被称为“鞍钢宪法”,后担任冶金部常务副部长,退居二线后,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如今,马宾已年登九秩,但依然非常活跃,坊间不时有他署名的《论形势与任务》之类的文章流传。
巩献田“好好地研究研究”了物权法草案。“我感觉到问题很严重。这部法的立法技术相当低劣。这是为全中国人民立的法,关系重大。所以我就没有更多地考虑,写了那封公开信,因为他们违背宪法在先。”
这封信,就是著名的《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总结《草案》有四个背离:
巩献田非常感谢互联网,他说,“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巩献田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回响。支持物权法草案和反对物权法草案的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一方称巩献田的公开信是“最牛的一封信”,另外一方则称其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
“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权威江平教授说,巩献田等人先将对物权法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物权法的范畴,他们实际上是觉得改革开放出了问题。”
因为这封信,巩献田名声鹊起,一时间成为北京大学风头最健的教授。
后来教育部下属的一个研究机构,把巩献田的意见上报中央。一个月后,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数位领导邀请巩献田到人大宾馆进行了长达“80分钟的谈话”(巩献田语)。在2006年春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物权法草案没有被提请审议。媒体开始高调报道此事,有的称“一封公开信叫停了物权法”,有的称“一封信影响立法进程”,还有的称,“巩献田教授单枪匹马狙击物权法草案”。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封信搁置了物权法立法进程’的说法是夸大其辞了。”巩献田也否认“搅黄物权法”的说法,“我知道他们都说这部法律是让我给搅黄的,我说原因不在我,而是你们的内容在本质上存在问题,只是问题被发现了而已”。
但是立法进程并没有停止。在进行了一次次的修改后,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终于被提交到2007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始的第六天,代表们正在审议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巩献田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和观点。巩献田否认了“巩献田已经认同了物权法草案”的传闻。他说,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吸收了自己的许多意见,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巩献田说,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面对存在许多问题的物权法,要用宪法去“整合”它,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些违背宪法的条款自然是无效的;同时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法等法律,不是说要对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进行同等保护吗?既然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制定出来了,那么就应该加快制定保护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法。
巩献田喜欢书法,担任着北京大学书法爱好者协会的秘书长。他说:“我是想出名的没有出名,不想出名的却出了名。我喜欢书法,但是书法没有出名;不想搞什么争论,却因为物权法出了名。”
出版图书
主要著作
个人专著
《现代法理研究》,1995年5月,法律出版社;《论依法治国》,1996年10月,河南人民出版社;《法理学三论》,1997年10月,华龄出版社。主编:《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4月;同周其华共同主编:《玩忽职守罪的立法与适用》,中国检察出版社,2000年1月。副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大辞书》,长春出版社,1991年8月;《环境法律保护全书》,中国检察出版社,1994年2月;《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2月第1版,1999年12月第2版;《列宁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法律基础》,全国普通高校“两课”示范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7月;《法律基础》教师教学参考用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
参编著作
《法理学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讲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4月;《马列法学原著选读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反腐败论》,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3月;《法理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法理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第2版;《21世纪领导哲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4 18:02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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