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风险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疾病传播,恐怖主义袭击或人为事故而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加快建设和完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减少人民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具有极大的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巨灾风险与一般风险不同,具有特性,特殊性表现为:发生的频率低,一般性火灾、车祸天天发生,多起发生,破坏性地震、火山爆发、大洪水、风暴潮等巨灾则很少发生,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才发生一次。一次巨灾造成的损失巨大,普通灾害发生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小,巨灾发生次数少,但一旦发生损失则巨大,一次火灾烧毁一栋房屋,或造成万级、百万级美元损失,然而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可造成数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美元损失。巨灾还会形成长期的影响。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压力加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面对严峻的防灾减灾形势,中国政府重视减灾的能力建设,在减灾工程、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科技支撑、人才培养和社区减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现有的灾害管理体制下,还缺乏来自金融市场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有效支撑。
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
史培军教授等防灾减灾专家也多次呼吁,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巨灾风险转移机制”,也就是建立巨灾保险体系,分散巨灾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积极倡导和推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下一步,协会将进一步加强综合风险防范关键技术与示范项目等方面的研究,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做法,积极开发巨灾风险数据资源,探索建立科学的分析评估平台,研究巨灾保险基金的建设等,积极推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
巨灾保险制度。 据介绍,本次会议由
北京师范大学和日本
京都大学联合主办,会议为期两天,与会专家学者将围绕亚洲巨灾科学、巨灾保险与巨灾风险管理等议题展开深入广泛的学术交流。
第二届亚洲巨灾风险保险国际会议
2009年12月8日在京举行。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在会议开幕致辞中表示,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预防和补偿机制,对完善中国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减轻政府救灾负担,提高全社会的救灾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
保险业在参与巨灾风险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可贵的探索。一是我国保险公司逐步开展了企财险地震保险业务,对巨灾风险事故有了一定程度的覆盖;二是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由于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商业性保险公司接受的巨灾风险得不到有效分散,被迫选择自留,造成经营不稳定。巨灾对我国社会财富和农业生产的威胁巨大,单一地依靠国家财政救济管理巨灾风险的方式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构建市场化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是保持经济竞争力和社会全面协调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需要。
第二,建立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把巨灾风险划分为不同层次,形成投保人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到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到巨灾准备金、巨灾准备金到全球资本市场的风险分散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