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灾保险
保险产品
巨灾保险是指对因发生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
发展历程
2016年,中国正式推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地震巨灾保险的全国推广标志着巨灾保险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4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文件,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将台风、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纳入其中,并将基础保险金额翻番。同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对巨灾保险的新要求,强调巨灾保险要更好地服务于防灾减灾救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再保险监管司)副司长陆玉华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已初步确立,并在巨灾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损失补偿作用,有效减轻了灾害造成的风险。
巨灾特点
巨灾的显著特点是发生的频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其影响范围之广、损失程度之大,一般超出人们的预期,由此累计造成的损失往往超过了承受主体的实际承受能力,并极可能最终演变成承受主体的灭顶之灾。
分析说明
巨灾风险,简单地说,就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国际上对巨灾风险并没明确统一定义,各国基本上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和划分。例如:美国保险服务局(ISO)以定量的方法以1998 年的物价水平为依据,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引起至少2500万美元被保险财产损失并影响许多财产和意外险保户和保险公司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则将风险具体地划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两种情况,并自1970年以来,每年根据美国的通货膨胀率公布全世界的巨灾风险损失
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巨灾风险概率存在较大的差别,各国巨灾风险管理水平和体系也存在很大的不同。通常来说,经济水平较高、巨灾发生频率较高的国家,巨灾风险管理水平较高,例如,美国、日本、新西兰等国的风险管理体系相对比较完善。
损失情况
2008年中国大陆地区有17次地震成灾事件。其中四川汶川8.0级地震造成近69227人死亡, 17923人失踪,373643人受伤,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我国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灾害造成的损失成逐年递增的趋势。如何应对这些损失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难题,仅仅依靠政府救助和捐赠在巨灾面前是远远不够的。巨灾保险作为转移风险的有效方式,是我们面对巨灾的必要选择。如何发展巨灾保险是我们值得探讨的问题。
发展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受到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除了火山爆发之外,几乎面临所有的自然巨灾风险,灾害发生的频率相当高。我国当前的巨灾风险管理主要采用的是一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地方政府紧密配合、以国家财政救济和社会捐助为主的模式,并没有建立专门的巨灾保险体系。我国虽然尚未建立相应的巨灾保险制度,但我国一直在尝试。2006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明确表示,我国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2008年的汶川地震更是警示我们巨灾保险是我们面对巨灾损失的迫切需要。杨超表示,“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我国主要靠捐款和政府救济,随着巨灾损失越来越大,给政府财政造成很大的负担,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必要性更加凸显。
随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逐渐转变,保险市场近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化改革、“偿二代”纷至沓来。为了与保险市场的快速转变相适应,自2009年的大范围修订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时隔6年再次迎来了“大修”。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各界人士公开征求意见。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本次保险法修改共新增24条,删除1条,修改54条,修改后共9章208条。这次的修改幅度还是比较大的。修改的内容主要着重在监管方面,与‘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监管思路相适应,一方面放松管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非一味放开,而是加强了后端管理。
制度规范
中国银保监会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规范。指导40多家保险公司组建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聚集行业力量,提升保障能级,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落地。
社会作用
巨灾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工具,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为受灾地区提供了经济补偿,帮助受灾居民和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生活。数据显示,2024年1月至8月,巨灾保险共同体为全国4283万户次居民提供了约9万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而在台风“摩羯”期间,保险业已赔付和预赔付的保险款项达32.33亿元,展现了巨灾保险作为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随着各地巨灾保险试点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在台风和洪水频发的地区,试点开展了巨灾保险项目。例如,广东省自试点以来,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已达8.6亿元,赔付金额则达19.3亿元,巨灾保险在地方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日益显著。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7 08:52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巨灾特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