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智是西方美学史用语,指艺术创作中想像力和判断力的灵敏。
亦译“机智”。英国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首先提出:“天赋的巧智,主要包含想像的敏捷(即一个思想紧接一个思想)和方向的坚定。”认为想像力求同,判断力辨异,艺术创作须结合想像和判断、类比和分辨,即离不开巧智。后洛克在《人类理智论》中发挥了霍布斯的观点,把“巧智”和想像等同起来,并对“巧智”和判断力进行了区别。指出“巧智主要见于观念的撮合”,而“判断力则见于仔细分辨差别极微的“观念”。他更重视判断力,把巧智仅限于隐喻和影射。认为巧智虽能使人逗趣取乐,巧智的美虽可令人不假思考就看到,但它却是一种”唐突“,不符合”真理和理性的规则“。后爱笛生对洛克的观点加以发挥,认为只有写出观念之间的任何类似并给读者以愉快、惊异的才能称为巧智。17世纪的学者还常把”巧智“一词限定在研究表面审美修饰技巧的修辞学范围内,视为与知性相对立的较容易令人愉快的一种修辞方式,并常将其与”聪慧“、”天才“等概念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