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是指在
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多个月份合计(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
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我国一般来讲,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
工料单价和
综合单价两种方法。二者在选择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
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价格中已考虑价格
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 可调
工料单价法将人工、材料、机械再配上预算价作为
直接成本单价,其他直接成本、
间接成本、利润、税金分别计算;因为价格是可调的,其人工、材料等费用在
竣工结算时按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
竣工调价系数或按主材计算差价或主材用抽料法计算,
次要材料按系数计算差价而进行调整;固定综合单价法是包含了风险费用在内的全费用单价,故不受时间价值的影响。由于两种计价方法的不同,因此工程进度款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当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时,在确定
已完工程量后,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在
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
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
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