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是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方案。
内容
一、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在我国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
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招收对象、培养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某一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者,亦可进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
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实行高等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要加强合作培养基地的建设,形成合作培养的有效机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由高等学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与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务的专家。
八、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的学位授予单位授予。
九、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有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共计四门,175道题、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专业考试方式
考生达到所报考招生单位相应工程领域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可申请参加该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即第二阶段考试。
1、各招生单位须在6月底之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第二阶段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其它注意事项。
2、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第二阶段考试,须将考生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存档备查。
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及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基本条件
学科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均须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至少有1个为2003年第九批或之前获得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培养应用型工程类型人才的精力,工程交易特色突出;相关学科能为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综合素养提供支持。
师资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应具有较高水平和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或与企业高级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员组成校企联合执导教师队伍。工程领域核心课程应吸收一定比例的企业专家参与教学。
教学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需具有开设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类课程的教学条件。有数量充足的可供工程硕士研究生使用的专业图书资料。
实践条件
工程领域的支撑学科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与企业有较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企业能为培养工程硕士研究生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实践与教学活动场所,能保证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少于半年,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