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房屋、建筑物、设备基础等的建筑工程,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导线等的敷设工程,特殊炉的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上下水道工程,道路工程,铁路工程,山掘进工程,以及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装置工呈等的施工费用。其中房屋等建筑物工程施工费用,除了包括其本身的施工费用外,还应包括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的价值。设备安装工的施工费用以及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个设备进行的试车费用,一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子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成本核算对象可根据本企业施工组只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而确定。
(5)间接费用(指企业各施工单位,如工程处、施工队、工区等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支出)。为了核算工程施工费用,企业应设置“工程施工’科目。企业发生的各项施工生产费用,伟记“工程施工”科目,贷记“
库存材料”、“应付工资”、“辅助生产”、“银行存款”等科。企业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算已完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工程结算成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按月或按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工程施工”科目的月末余额,为未完工程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