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提高工农干部文化水平而设的成人初等学校。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工厂、人民团体、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干部学校举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准并领导。招收具有初步阅读能力、18岁以上、参加革命工作三年以上、身体健康、志愿学习的工农干部,经考试入学,施以相当于完全小学程度的教育。毕业后由原机关分配工作或进入工农速成中学或其他干部学校继续学习。修业期限为脱产两年。1950年1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1951年12月教育部颁发《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暂行实施办法》之后,全国各地普遍创办。随着工农业余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和工农干部文化水平的提高,于50年代末、60年代初陆续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