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格(instrumental case),也叫做第八格,是用来指示名词是主语达成或完成一个行动所凭借或使用的工具或方法的格。这个名词可以是物理物体也可以是抽象概念。
工具格出当前
古英语、乔治亚语、
巴斯克语、梵语、蒙语和波罗的-斯拉夫语言、古波斯语中。工具格/随伴格(comitative case)可论证的存在于
土耳其语和其他阿尔泰语言中,还有
泰米尔语中。还有乌拉尔语言在可用的地方重新使用位置格(adessive case),或在不可用的地方使用
方位格来标示同样的范畴。例如
芬兰语kirjoitan kynällä 不意味着“我写在笔上”而是意味着“我用笔来写”,即使使用了位置格 -llä。
工具格出当前
古英语、乔治亚语、
巴斯克语、梵语、蒙语和波罗的-斯拉夫语言、古波斯语中。工具格/随伴格(comitative case)可论证的存在于
土耳其语和其他阿尔泰语言中,还有
泰米尔语中。还有乌拉尔语言在可用的地方重新使用位置格(adessive case),或在不可用的地方使用
方位格来标示同样的范畴。例如
芬兰语kirjoitan kynällä 不意味着“我写在笔上”而是意味着“我用笔来写”,即使使用了位置格 -llä。
尽管工具格在很多语言中不存在,某些语言使用其他格来指示一个行动的方法或工具。比如在
古希腊语中,把
与格用作工具格。可以见于例句“..με κτείνει δόλῳ”,或“..me ktenei dolôi”(《
奥德赛》Book IX, line 407),它意味着“他凭借诱饵杀死我”。这里的“δόλῳ”是“δόλος”(“dolos” -诱饵)的与格作为工具格(这里的诱饵明显是方法或工具)。在拉丁语中使用
离格,比如oculīs vidēre“用眼睛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