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集中的高度发展,使某一个或几个部门的绝大部分生产集中到为数很少、规模巨大的企业手里,它们相互达成协议,联合起来凭借其垄断地位,共同控制生产,瓜分销售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规定垄断价格,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首先出现在重工业部门,以后逐渐扩展到轻工业、交通运输业,进而把商业、农业以至各种服务业也置于垄断统治之下。依生产集中程度、大企业间的联合程度和具体目标,主要采取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四种形式。20世纪初期,美国的工业垄断组织已控制全国钢铁工业的66%,煤和石油生产的95%,金属加工的77%,化学工业的81%,制糖和烟草工业的80%。其他主要
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亦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