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是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制定过程
编制进程
2005年12月31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62330-Q-467)计划下达,项目周期36个月,归口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2008年8月19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2008年10月1日,《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实施。
修订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起草。
修订内容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与《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1990)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 12349-1990)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等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单位也按本标准执行。
引用文件
参考资料:
意义价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执行对监督改善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起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噪声纠纷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噪声管理监测等各项噪声监测均依据该标准作为技术依据。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