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4年(公元1726年),开始在
撒拉族地区查田定赋,列入版籍。至雍正7年(公元1729年),清廷封授撒拉族两个土千户(《循化志·建置沿革》)。除上述行政归属外,撒拉族地区在历史上还形成了一种名为“工”的
行政区划单位。工者,“干”字的变音。“干”
突厥语是城镇的意思。最早出现“工”的名称,是在清雍正8年的粮册上,以县城为中心分为十二“工”。城西为上六“工”,即:街子、草滩坝、查加、别列、查汉大寺、苏只;东部为下六“工”,即:清水、达速古(今大寺古)、孟达、张尕、夕昌、崖曼(乃曼)。土司韩炳驻街子,管理上六工,称“上六工土司”;土司韩大用驻崖曼,管理下六工,称“下六工土司”。清政府为加强管理,于雍正8年在十二工的中心草滩坝筑土城一座,取名“循化”,设循化营,驻兵八百。
乾隆年间,撒拉族十二工并为八工之后,土司韩昱管辖上四工,土司韩光祖管辖下四工(《循化志·土司》)。乾隆27年(公元1781年)又改置循化厅,隶兰州府。清乾隆46年,苏四十三反清起义失败后,人民遭受屠杀,人口锐减,于是将十二“工”并为八“工”。上四工为街子、查加、苏只、查汉大寺(今改为查汉都司);下四工为清水、张尕、崖曼、孟达。当时上四工有46个村庄,下四工有36个村庄,共82个自然村。道光3年(公元1823年),
循化厅改属西宁府。至光绪22年(公元1896年)撤消土司制度。
经一百多年的相对稳定,撒拉族人口又得到了发展。一些迁居到邻近地区的撒拉族,在化隆县境内形成了甘都工、卡尔岗工、上水地工(亦称群科工)、黑城子工(亦称扎巴工)、十五会工(化隆县城附近)五个工。与循化本土的八工相对,称之为外五工,共计十三工。民间有这样的说法:“撒拉八工,外五工,藏族六沟,中原四庄”(中原指回族居住的瓦匠庄、托坝、钱尕拉、沙坎塘四庄,亦称河沿四庄),形象地概括了循化各少数民族的分布情况。“工”包括若干村落,相当于后来乡一级的行政单位。最初,撒拉族因与藏民通婚,受藏民风俗影响,固有的宗教信仰曾一度松懈下来。据说后来有40位宗教信仰坚强、道德高尚的老人从撒玛尔罕下来,到处宣讲伊斯兰教教义。从这时起,开始在撒拉族内建立了“朵最”(即12工的总掌教)以执掌教规。还在“朵最”之下设有专管诵经、呼唤教徒和领教徒做礼拜的各种宗教职业人员。但是,当时的宗教信仰意识还不是很强烈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清真寺聚敛了大量财物,占有了大量土地。在这种基础上形成了宗教世袭封建特权和掌教兼地主的制度。12工总掌教——朵最,是宗教的最高统治者,各个工地形成了海依、哈提布、伊麻目(或称
掌教、付掌教、小掌教)所谓的“三头”。这时的撒拉族人民已处于宗教的牢固控制之下了。
撒族拉的八工,每工都有一总寺,其下又有若干小寺。如街子工大寺其下有9个小寺。大寺为宗教活动的中心,每到作“主麻”日礼拜或开斋节、宰牲节等活动。九个小寺的教民均要集中到街子总寺来作礼拜。这个大寺历史悠久,历来是撒拉族地区宗教活动的中心。循化撒拉族八工,共有清真寺73处,住寺的
阿訇和满拉约有2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