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员是
国家公务员的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
领导职务和
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属于非领导职务,有巡视员、副巡视员之分。巡视员和副巡视员只在地、厅、司、局级以上
国家行政机关设置,巡视员应当任
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副巡视员则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此外,
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正局级巡视员(副厅级)、副局级巡视员(略高于
正处级),
任职条件同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巡视员有
一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此外,
副省级城市可以设置巡视员、副巡视员,任职条件同上。特别注意:
副省级市的巡视员为副厅级,副巡视员为
副局正处级(注:副局正处级为副省级市特有的行政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