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台湾监察御史
清朝时期设置的官职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为台湾地区在清朝时期的1722年-1769年期间,设置于台湾的监察御史。18世纪,台湾之行政区划为台湾道,而与其他省道相同,巡视台湾监察御史通常为满人及汉人各一。监察御史为清朝监察机关官职。巡视台湾御史官职品等为从五品文官,品等虽比台湾道道员的正四品低,不过官小权重。不仅可对台湾道所属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也可由皇帝赋予直接审判台湾道所属行政官员之权利,除此亦可在监察过程中对台湾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其体制性质类似台湾地区今“监察院”。
简介
1722年开始派任的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初期以赴任派实为原则,也就是留台者必须等接任者方能卸任。1751年起,改“著三年,事竣即回,不必留驻候任”。1769年,巡视台湾监察御史裁撤。
历任监察御史
黄叔璥:1722年,巡台御史。(与吴达礼共任)
吴达礼:1722年,巡台御史。
禅济布:满洲人
丁士一:汉人
夏之芳:1728年,台湾御史兼学政。
李元直:1730年,巡台御史,兼提督学政。
林天木:1733年,以御史巡视台湾,兼理学政。
严瑞龙:1735年,任巡台御史。
杨二酉:1739年,任巡台御史。
张湄:1741年,巡台御史,兼理学政。
六十七:1743年,巡台御史。任内命画工绘制《番政采风图》
白瀛:1746年,巡台御史。
钱琦:1751年,巡台御史。
杨世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06 18:14
目录
概述
简介
历任监察御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