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赞(?—?),博陵安平(今河北安平县)人,曹魏吏部尚书、左仆射,少年时与同郡
许允都在冀州成名,后召入军中。高贵乡公时,为尚书、长合乡侯。
嘉平四年(252年),
司马师执掌朝政,
王基在上书中称赞:“
许允、
傅嘏、
袁侃、崔赞皆一时正士,有直质而无流心,可与同政事者也。”司马师采纳了
王基的意见,将他们分别放在主管州郡事务的重要位置上。
玄孙:
崔懿,字世茂,前燕秘书监。
博陵崔氏为中原门阀士族“
五姓七族”之一,东汉以来家世非常显赫,引起唐朝统治者的隐忧,唐显庆四年(659年),
唐高宗下禁婚诏,禁止“
七姓十家”之间互相通婚,
崔懿八子崔连、崔琨(崔暹)、崔格、崔邈、崔殊、崔怡、崔豹、崔侃后裔均位列禁婚家“
七姓十家”。另外,
博陵崔氏在唐代定著四房,其中包括博陵崔氏大房(始祖崔连)、第二房(始祖崔琨)、第三房(始祖崔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