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屿町村制是
日本过去针对岛屿地区实施町村行政区的制度。实施的范围包括
伊豆群岛、
小笠原群岛、
隐岐群岛、
对马岛、
琉球群岛(吐噶喇群岛、
奄美群岛、
冲绳群岛、
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 岛屿町村制,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政府为了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开始着手变更
地方行政制度,在1871年先制定了大区小区制,并在隔年开始实施,但此制度并未考量各地状况,未能顺利推行。 1878年日本政府制定“地方三新法”,确定了地方行政制度的架构,包括“府县”、“郡区”、“町村”的三级架构,之后陆续1888年实施市制和町村制.
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政府为了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开始着手变更
地方行政制度,在1871年先制定了大区小区制,并在隔年开始实施,但此制度并未考量各地状况,未能顺利推行。
在1888年实施市制和町村制时,岛屿地区被排除在外,不视为本土,另设置“岛厅”由各地府县直接管辖;直到各地陆续实施“岛屿町村制”,或是取消岛屿指定状况,视为本土并施行“町村制”之后,各岛屿地区才开始设置町村。